威海“临时救助”14问,每一条都与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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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10:00:15    来源: 威海新闻网·Hi威海城市客户端
10月10日,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解答我市临时救助相关工作。临时救助的对象是谁?有哪些标准?来看“临时救助”1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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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新闻网10月11日讯 10月10日,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解答我市临时救助相关工作。临时救助的对象是谁?有哪些标准?来看“临时救助”14问!

一、临时救助对象的范围?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我市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实际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两类。

二、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单位、其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本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急难型临时救助包括哪些情况?

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

四、急难型临时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造成人员伤亡、突发重大疾病等情况,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人均月城市低保标准2-5倍的急难型临时救助金,特别困难的,每次救助不超过人均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

五、急难型救助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各区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治疗情况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等审核审批手续。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发生此类情况的,无需重复认定身份,可简化程序,灵活把握,给予必要的先行救助。

六、支出型临时救助包括哪些情况?

主要包括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2、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七、医疗救助类的救助标准是什么?

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城市月低保标准的12倍,即7800元。分为以下三类:

(1)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个人合规自负医疗费用和按医嘱或说明用药剂量产生的个人普通门诊治疗自负费用之和,不重复计算的有效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超过部分按50%给予救助;

(2)低保边缘对象个人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40%给予救助;

(3)其他支出型困难家庭个人医疗费用超过4000元的,超过部分按30%给予救助。

八、教育救助类的救助标准是什么?

(1)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和本科新生救助。本科新生救助标准由4000元调整为月城市低保标准的7倍(4550元),专科新生参照本科执行。

(2)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需缴纳学费的,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3900元)予以救助;职高、师范、军校等免交学费的,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1950元)予以救助。该项救助不与新生救助重复。

其中,对符合“扶贫雨露计划”,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不进行重复救助。

(3)其他支出型临时救助家庭在校学生,需缴纳学费的,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给予救助;免交学费的,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给予救助。

九、哪些支出型对象可纳入低保保障?

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生活必需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应按程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十、医疗救助类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的事项,符合救助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救助工作;

●区(市)审批的救助事项,经镇政府调查核实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救助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位,整个审核审批程序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教育救助类的申请时间和审批程序是什么?

●申请对象符合专科和本科新生救助的,每年7月30日至8月20日期间,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8月底前报各区市民政部门审批,9月10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将教育救助金足额发放至救助对象手中。

●符合在校学生救助的,7月30日后可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区(市)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及时发放救助金。

十二、支出型临时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救助对象要签订承诺书、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必需支出情况,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医疗费用发票和明细、医生诊断证明、医院签章的住院或门诊病例、普通或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学籍证明、学费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三、哪些情形会暂缓或不予受理申请?

1.未按规定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

2.拒绝配合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3.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4.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

5.医药费用与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病种、医嘱或用药剂量说明不一致,或用于医疗美容、矫形、保健理疗的;

6.符合城乡低保相关规定,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的,不得纳入支出型低保救助。

十四、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的标准?

●各区市按常住人口不低于人均5元的标准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储备金规模应达到14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按人均2元标准给予补助;在镇(街)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与扶贫基金统筹使用。

●将3000元以下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给镇街,有特殊情况造成特别困难的可以重复救助。

●有条件的区市还可按照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要求,试点下放3000元以上的临时救助审批权至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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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仲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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