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养犬新规下月起正式施行 违法最高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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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08:25:46    来源: 威海新闻网·威海日报
昨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施行,违法养犬最高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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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养犬新规下月起正式施行

违法养犬最高罚款1万元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2只,养犬人应当在养犬之日起15日内携犬办理信息登记

威海新闻网10月16日讯(实习记者 张萌)昨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施行,违法养犬最高罚款1万元。

据介绍,《办法》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环翠区建成区调整为全市,同时根据社会治理能力和管理实际的需要,将全市划分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其中,各街道办事处和环翠区张村镇辖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各区市、开发区可以根据管理实际,调整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的范围。

市司法局副局长于国胜介绍,《办法》对源头规范养犬管理作出了相关规定。规定个人养犬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2只。单位在重点管理区不得养犬。规定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缴费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材料,携犬办理信息登记,领取养犬证和犬牌。养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于1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在重点管理区养犬的,还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

《办法》对公民日常养犬行为与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进行了规范。禁止性规范主要包括禁止放任犬自行出户,禁止占用公用区域养犬,禁止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义务性规范主要包括携犬外出应当为犬佩戴犬牌、使用不超过2米的牵引带、主动远离他人、即时清除犬粪等。《办法》规定了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办公场所、室内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船)厅、室外公共活动场所的集中健身区、休闲娱乐区等均不允许携犬进入。

禁养犬种是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根据《办法》规定,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禁养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王兆振指出,阿富汗猎犬、阿根廷杜高犬、阿根廷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比利时牧羊犬、比特犬、日本秋田犬等多种烈性犬种与体高(肩高)超过50厘米或体长超过80厘米的大型犬,在重点管理区个人不得饲养,在一般管理区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养犬扰民、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市民可以向有关机关投诉举报。”于国胜说。对养犬不依法进行登记,养犬超过规定数量,非法饲养大型犬或烈性犬,携犬进入禁止进入区域或场所,外出遛犬不戴犬牌、不使用牵引带,放任犬自行出户,放任或者驱使犬恐吓、伤害他人,遗弃、虐待犬,组织、参与斗犬,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举报。对养犬不依法进行免疫、随意丢弃犬的尸体的违法行为,或者发现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可以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对外出不即时清除犬的粪便,占用楼道、通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养犬的,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对非法开办犬类养殖场的,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此次养犬立法除了对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伤害他人等养犬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重申之外,重点对上位法没有规定法律责任的行为,按照罚过相当的原则新设了不同数额的罚款,最高罚款额度为1万元。另外,对于违法养犬的相关信息,《办法》也明确要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来源:威海日报)

来源: 威海新闻网·威海日报
编辑: 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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