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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我市延长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

2020-07-29 编辑: 宋倩

      今年,为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国家省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克服困难、复工达产。为进一步帮助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印发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

      通知明确

      我市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中小微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我市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对受疫情影响,仍然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保待遇。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年或按月、季、半年缴费。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将密切工作配合,确保延长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政策落实到位,同时也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政策文件链接:/art/2020/7/29/art_46803_23621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