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记者从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我市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为期4个月。
市海洋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姜进军介绍,今年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钓具作业类型外的所有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至8月20日12时。同时,船位监控、专项捕捞、休闲海钓、动船作业等相关管理要求及禁止性规定继续严格执行。
“今年,我市对异地休渔监管更严、对钓具渔船管理更细。”姜进军表示,威海籍休渔渔船必须在5月1日前返回船籍港休渔,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异地停靠;外地籍渔船如需在我市休渔,需经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审批同意。对未经批准擅自停靠的,一律采取集中看管、依法处罚等措施。对自愿放弃伏季休渔补贴、选择不休渔的钓具渔船,要严格执行固定港停靠、进出港登记报告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规范作业行为,压实主体责任。
为严格落实伏季休渔各项规定,我市结合实际细化制定三大类共九项综合管控举措,细化完善船籍港休渔监管制度、动船审批制度、坞修转港审批制度等“十项制度”,实现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管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对我市渔船管理有哪些影响?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华表示,新法由六章50条扩充至七章90条,重点围绕规范水产养殖、严格捕捞管理、强化资源增殖保护及完善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完善。“我市渔船保有量大,安全监管任务繁重,新法对安全设备的强制要求和处罚的明确,可直接督促船东船长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新法处罚标准大幅提高,也有利于推动伏休管理秩序更加规范有序。”张建华说。
伏休期间,我市将对出海渔船加强安全管理。市海上安全工作专班副主任唐志介绍,各级海上安全工作专班以及海洋、海警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对钓具作业渔船、从事专项捕捞等出海作业渔船的执法检查,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将全面检查休渔渔港安全及消防设施配备,抓好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和港口码头的防风、防火、防汛、防盗、防碰撞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支队长张东明表示,今年伏休期间,围绕防范和打击非法捕捞,我市将依托省市县三级监控平台与近海小目标雷达等,划定3海里警戒线及电子围栏,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同时掌握渔船动态船位,对科研调查、专项捕捞等船舶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应休渔船严控在港。(来源:威海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