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分别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315.94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国内国际
2019-05-15 15:39:00    来源: 新华网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5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

  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记者罗沙、陈菲)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5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

  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9年5月14日公布,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461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2019年5月15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检察院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谭立勇
相关热词搜索:
搜索推荐
图片新闻
  • 威海:智慧物业“点亮”居民幸福生活
  • 威海交易团亮相第八届进博会
  • 山东省水下文物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培训暨首航仪式在威海启动
  • 威海:“非遗+”的N种打开方式
威海新闻
文娱
国内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