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投资旗号坑骗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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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08:19:20    来源: 威海新闻网·威海晚报
近年来,随着养老服务产业日益升温,一些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体“加盟投资”。

  近年来,随着养老服务产业日益升温,一些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体“加盟投资”。或是以销售保健、医疗产品名义,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方式骗取老人们的信任,吸引投资。

  这些五花八门的所谓新“养老”模式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隐患,需引起大家的高度警惕。昨日,记者采访了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揭露以“养老”为旗号的非法集资行为。

  典型案例

  以投资养老产业为诱饵非法集资

  2017年6月,A市排查中发现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非法集资嫌疑。经立案侦查,该公司为在外省B市注册成立的某投资集团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该投资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在全国多地设立子公司。通过发放传单、电话推销、召开推介会、组织旅游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向老年人推介老年公寓、养老院项目。以“预付养老床位”“养老产业投资”“书画艺术品投资”为幌子,宣称“一万元理财每月返一百,年收益率高达11%”等,吸引老年人投资理财,短短3个月吸收资金已过亿元。至案发,A市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移送起诉13人,冻结涉案资金100余万元。

  慧眼识骗

  细数“坑老”套路

  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主要有4种“套路”。

  套路一: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套路二: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套路三: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套路四: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见招拆招

   一“看”二“问”三“学”

  中老年市民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遇到打着“养老”旗号但却类似非法集资的情况,要做到一“看”二“问”三“学”。

  一要“看”。看公司有无民政部门颁发的经营“养老业务”许可或备案书,有无向社会融资资质;一些机构打着养老的旗号,以销售养老产品或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等名义吸收资金,并许以高额利息或代收返利向社会吸收资金。该类企业一般都不具备实施养老服务或提供养老产品的资格,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二要“问”。听听子女意见或咨询法律工作者,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银行、银保监局以及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咨询,听取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要“学”。通过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阅读报刊书籍,认识集资类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识破非法集资者的欺骗伎俩,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增强识假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牢记警示

  考察养老模式要谨慎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养老服务产业迎来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入住时,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更不要投资。根据相关规定,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一次性收取费用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一年;伙食费、代办服务费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

  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合法的养老机构的目的,在于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的准入和优惠的服务价格,非法的养老机构的目的,在于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请大家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并提醒、劝阻身边的亲属朋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若发现养老机构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民政、公安部门举报。(威海晚报记者 张玉婷 通讯员 倪鹏辉)

来源: 威海新闻网·威海晚报
编辑: 谭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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