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取消最低计税价格
威海新闻网7月4日讯(实习记者 徐子惠 通讯员 许莉莉)“我要是昨天来的话需要交1万多元税款,赶上今天新政策实施,才交了不到9000元,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优惠!”7月1日下午,在车管所办理纳税业务的市民孙建说。记者从市税务部门了解到,《车辆购置税法》新规定在我市落地实施。
据介绍,2019年6月30日(含)以前,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是按照最低计税价格与有效价格凭证价格二者孰高原则,若车主实际应纳税额低于此标准即按此最低标准进行收费。7月1日新规定实施后,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规定,车主购车按应税车辆计税价格10%征收。
此外,《车辆购置税法》还调整了应税车辆范围、新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退税条款等。目前,纳税人可通过车管所联合办公和电子税务局等方式,快速查询、便捷办理纳税业务。
来源:
威海新闻网·威海日报
编辑:
宋倩
相关热词搜索:
![]() |
搜索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