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将分期分批建设或筹集人才公寓5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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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08:42:18    来源: 威海新闻网·威海日报
城市发展离不开各类人才,住房保障成为吸引人才的砝码。在这场“抢人”大战中,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22年,将分期分批建设或筹集人才公寓50万平方米,基本满足全市各类存量及新引进人才居住需求。

威海市将分期分批建设或筹集人才公寓50万平方米

人才来了可“拎包入住”

城市发展离不开各类人才,住房保障成为吸引人才的砝码。在这场“抢人”大战中,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22年,将分期分批建设或筹集人才公寓50万平方米,基本满足全市各类存量及新引进人才居住需求。

谁来建

五种建设或筹集方式

《意见》指出,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全市企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及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引进的各类人才,向符合人才安居条件的各类人才提供的租赁型住房。

为拓宽人才公寓房源渠道,我市将通过政府建设、用人单位自建、市场化运作、盘活利用闲置资产、按比例配建途径解决。

建设人才公寓,规划先行。今年起,住建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市级、区县人才公寓建设总量和布局,并于每年10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建设计划,报批后实施。

部分人才公寓可由市、县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也可采取市、县两级联建方式。用工规模较大或者引进人才较多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并完善用地等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在企业较为集中的园区、孵化器较为集中的功能区,可由园区或者功能区统一划定土地集中建设人才公寓。

允许将已批准用地未开工项目及在建、已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等按规定改建为人才公寓,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保持不变,土地用途依法按程序调整为居住用地。结合闲置项目及“半拉子”工程处置专项行动,在人才集聚的企业周边,鼓励筛选合适项目进行盘活利用。市、县政府可通过出资收购或者出台优惠政策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对闲置项目进行改造。

结合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开发企业等各类主体利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经营人才公寓项目。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可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或租赁存量住房方式,增加人才保障房源;也可以根据人才层次通过发放购房补贴方式,分类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在人才公寓建设用地和贷款方面,我市将给予保障和优惠政策。人才公寓建设新增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对列入我市人才公寓建设计划(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公寓建设项目贷款,市级政府可予以一定财政奖补。

咋分配

按人才高低层次配租

人才公寓以租赁为主,不同层次人才应享有相应等级的建筑面积标准。新建人才公寓全部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其中,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设的人才公寓项目,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相关标准设计、施工,鼓励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新建人才公寓通过审验后,颁发人才公寓牌匾,设置统一标识。

人才公寓如何分配?《意见》指出,分配人才公寓的原则是结合人才层次、实际贡献、引进时间等因素,按照高端优先、属地管理、就近居住、逐步解决。

申请租住政府建设的人才公寓,需由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人才公寓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初审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其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按房源情况和申请顺序拟定分配方案,报经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分配。租住人才公寓与其他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租房补助、安家补贴等保障性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

咋管理

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50%

政府建设的人才公寓,由建设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或者委托方式,确定具有资质的专业运营机构,负责人才公寓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安保和安全管理工作。

人才公寓租金根据同区域住房市场实际情况评估确定,一般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50%。租住人才公寓的各类人才,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承租人租住人才公寓应与用人单位、运营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5年。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公寓,按时支付租金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暖、燃气、物业服务等费用,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限期腾退住房。对暂时无法腾退的,可实行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市场租金标准全额交纳租金。

租金咋用

收入足额缴入国库

《意见》要求,政府建设人才公寓的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偿还人才公寓贷款,支付人才公寓维护、管理费用、物业费补助等,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企业建设的人才公寓租金收入,由产权人自行安排。

《意见》指出,我市还将建立使用人才公寓诚信记录,对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期间存在违规使用行为或恶意失信行为的,及时记录并报相关人才公寓管理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管理。用人单位应配合运营单位建立租金支付(汇交)、人才动态管理及承租退出等机制。

来源: 威海新闻网·威海日报
编辑: 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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