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近日,荣成市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自今年1月1日起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 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5元、10元;新增年满65岁、75岁的人员,自年满的次月起,分别提高5元、10元。截止目前,我市65—74岁人员共有4.7万人,全年增发282万元;75岁以上人员共有4.5万人,全年增发540万元。全年财政需增加基础养老金补贴822万元。
二是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对选择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对选择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截止目前,我市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标准的共1.2万人,全年财政需增加缴费补贴24万元。(李 妍)
来源:
荣成市财政局
编辑:
谭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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