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出台新规进一步完善困难人员医疗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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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
下月起,取消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市医保局、财政局于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今年8月1日起,取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以及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取消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同时,参保居民在二级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治疗,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分段提高10%,即按一档缴费的,20万元内报销比例为70%;按二档缴费的,4万元内(含)报销比例为75%,4万元至30万元报销比例为80%。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等困难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其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5000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至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至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其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此外,《通知》还要求,将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定额结算病种范围;调整患者使用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同时,优化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实行随时申报办理。
“此举将进一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以我市2018年度严重精神障碍医疗费用发生人数预测,新规可为全市患者家庭减轻经济负担约934万元。”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王雪云 通讯员 于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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