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起 市区执行新水价
威海新闻网8月1日讯(记者 王春苗 通讯员 兰红玲)昨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9年8月25日起调整市区(含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供水价格。
据了解,此次仅调整综合水价中的供水价格部分,污水处理费保持不变。其中,居民用水阶梯水量不变,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3.05元调整至3.50元;第二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4.00元调整至4.55元;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水量超过204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6.45元调整至7.8元。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3.90元调整至4.70元。特种行业用水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6.80元调整至10.50元。
此外,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即每立方米3.50元。对部队、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20元,即每立方米3.70元。
同时,改革中水价格管理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即以现行每立方米1.40元为基准价格,企业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市区供水价格调整是应对我市水资源紧缺形势的现实需要,符合国家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机制和水价改革等政策要求,价格调整幅度及其影响也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按居民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月12立方米计算,户均月增支5.4元,全年增支64.8元;按2018年居民户均月用水量4.4立方米计算,户均月增支1.98元,全年增支23.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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