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解读丨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可分别享受1000元、1100元所得税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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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2 14:15:44    来源: Hi威海城市客户端

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同步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中,在我市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在我市有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可分别享受1000元、1100元专项附加扣除。近日,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就该两项活动具体内容进行解读。

问: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问: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问: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问: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答: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问: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依据国家统计局标准及相关规定,在我市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纳税人,可按照每月11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纳税人应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问: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问: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问: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问: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问: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

问: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Hi威海客户端记者 匙亮 通讯员 姜振涛 张桥飞)

来源: Hi威海城市客户端
编辑: 钟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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