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仲裁时效 女子维权未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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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3 09:49:04    来源: 威海新闻网·威海晚报
近日,高某向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其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因申请仲裁时已超过法定仲裁时效,她的仲裁请求被驳回。

    近日,高某向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其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因申请仲裁时已超过法定仲裁时效,她的仲裁请求被驳回。

    高某在一家单位工作至2014年6月后办理了退休手续。2019年8月23日,她向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仲裁院审理后认为,高某虽系独生子女父母,但于2014年6月退休,其申请仲裁时已超过法定仲裁时效,裁决驳回其仲裁请求。

    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高某未向单位主张权利,也未及时通过申请仲裁来行使权利,而是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4年多后才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以其仲裁请求超过仲裁时效进行抗辩,高某又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仲裁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导致其仲裁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醒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有其特殊性,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一旦权利被侵害,应及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通过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王小沁)

来源: 威海新闻网·威海晚报
编辑: 谭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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