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企业11月底前可申领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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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10:54:37    来源: 威海新闻网·威海晚报
近日,记者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9年全市企业稳岗补贴申领工作已经启动,8月底,首批82家企业稳岗补贴已审核发放完毕,共补贴639.25万元。近期,市人社部门对申报时间进行调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今年11月底前到参保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企业稳岗补贴。

威海新闻网9月26日讯(记者 周颖 通讯员 苏芳)近日,记者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9年全市企业稳岗补贴申领工作已经启动,8月底,首批82家企业稳岗补贴已审核发放完毕,共补贴639.25万元。近期,市人社部门对申报时间进行调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今年11月底前到参保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企业稳岗补贴。

为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从2015年开始,我市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据了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末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018年度为3.35%)的一般企业(不含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且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以及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无望的“僵尸企业”),可以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具体程序按照原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除需满足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两条及以上条件:2017年和2018年出现亏损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2018年和2019年(申请时与上季度相比)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2018年度以来企业停产或半停产达3个月至6个月,申请时待岗职工在10%至30%范围内,才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来源: 威海新闻网·威海晚报
编辑: 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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