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10月31日讯(记者 赵树一 通讯员 夏旭东)10月30日上午,在治安民警、养犬者和社会爱心人士的合力下,原本圈养于高区某加油站西侧的200余只流浪犬搬了新家,迁往威海市犬收容所集中安置。
当日上午,市公安局高区分局民警、高区怡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来到位于高区某加油站西侧的林间空地上。这里搭着简易的棚子,四周围着笆篱,一对老夫妇在此豢养了200余只流浪犬,有大有小,吠声不断。此前,根据周边居民反映,高区相关部门多次来人查看并与两人沟通,他们虽表示尽快迁离该处,但收养犬只太多,暂无合适场地。经过治安民警耐心沟通,宣讲《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他们决定将所收养的犬只送往威海市犬收容所。随后,在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和社会爱心人士合力下,流浪犬被有序送入犬笼,乘车运往犬收容所统一安置。
据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从11月1日起,《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按照相关规定,养犬实行分区管理,威海市各街道办事处和环翠区张村镇辖区,属于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的个人可以养犬,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二只(同时,个人禁止饲养列入本市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在一般管理区内,个人饲养列入本市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此外,养犬人可以将无法自行处置的犬只,送交犬收容所安置。(来源:威海晚报)
■提个醒
请为爱犬做好这些事
在此呼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如果你决定了要养犬,请对犬只负责,做好以下这几件事。
一:完善养犬手续
养犬人应自养犬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身份证明、住所证明等相关材料,携犬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领取养犬证和犬牌,植入电子标识。一旦养犬信息发生变化,应于十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勿忘接种疫苗
养犬人应当在犬出生满三个月后十五日内和犬免疫有效期届满前,携犬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
三:记得登记缴费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每年应当依法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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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请远离8条“红线”
1. 放任犬自行出户;
2. 占用楼道、通道、绿地等公共区域;
3. 放任或驱使犬恐吓、伤害他人;
4. 遗弃、虐待犬;组织、参与斗犬等伤害犬的行为;对人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5. 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6. 携犬外出,要为犬佩戴犬牌,使用不超过二米的牵引带,主动远离他人,及时清除犬粪。
7. 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时,要为犬戴嘴套,或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怀抱。
8. 在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禁止饲养列入本市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在一般管理区内,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延伸阅读
市民发现养犬违规可投诉
●市民发现有违反《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行为的,可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
●对养犬不依法进行免疫、随意丢弃犬的尸体的违法行为,或发现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可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对外出不即时清除犬的粪便,占用楼道、通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养犬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投诉举报。
●对非法开办犬类养殖场的,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法规解读
违规养犬将这样处罚
对于各类违规养犬行为,《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分不同情况,明确了具体处理措施。
单位和个人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情节严重的最高罚款10000元和5000元。
携犬进入禁止进入区域的一般违法行为,最高罚款1000元。
超过限养数量、未佩戴犬牌、未束牵引绳等一般违法行为,罚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
一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违反的,将面临最高罚款限额3倍以下罚款。(威海晚报记者 赵树一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