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洋

威海出台渔业管理新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没收

2019-12-03 编辑: 仲鹤

威海新闻网12月3日讯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加快健全渔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区市、镇街、基层渔业组织和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四级渔业安全管理体系,要将90%以上的渔船纳入组织化管理,使渔船船用终端配备率达到100%,推动渔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意见》从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渔业安全源头治理、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渔业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着手,以防事故、保安全、促发展为核心,全面加强渔港、渔船、渔民、海洋牧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渔业安全管理创新,坚决遏制重特大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在加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方面,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渔船进出港报告管理,强化执法检查,重点对渔船安全设备有效配置、渔船救助信息服务终端设备有效使用、职务船员配备及渔船适航状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章行为。

我市还将按照“赎买一批、升级一批、取缔一批、化解一批”原则,积极引导渔民转产转业,逐年压减渔船规模,淘汰小散、老旧渔船。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凡涉渔“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没收,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2倍以下罚款。

《意见》指出,将在全面核实涉渔港口情况下,淘汰基础设施薄弱、保障能力不足的小渔港和渔船集中停泊点,发展壮大等级渔港规模,尽快形成以国家级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为主体,以二、三级渔港为支撑的渔港防灾减灾安全保障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探索混合所有制渔港管理模式,采取政府参股或赎买等形式,不断强化渔港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渔港在现代化渔业安全综合管理中的核心和枢纽作用。

对渔船数量达到20艘的镇街和5艘以上的渔业生产单位、基层渔业组织,要明确承担渔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渔业安全管理员。加强对CDMA 网络、AIS网络和卫星网络“三网”为主体的渔船安全监控系统与渔港管理视频系统整合升级,进一步发挥技术手段在渔船监控与安全管理上的重要作用,实现对渔船和渔港全水域、无缝隙的动态监管。

按照规定强制所有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购买渔船保险,为所有船员办理工伤保险或船东责任保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凡不按规定办理保险的,责令限期办理。同时,积极引导渔船编队作业,加强渔船之间自救互救,并逐步探索海上渔业险情和事故有偿救助制度,调动广大渔民自觉参与渔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Hi威海客户端记者 曲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