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变种层出不穷,但无论形式如何变化,其以给付回报为诱饵、非法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特征不变。面对花样百出的骗子手段,我们如何辨别其中套路?跟着案例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活动一般说来有四大基本特征:
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案例分析
2018年3月,王某、王某某注册成立了泰安润禹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达到敛财目的,王某等人以为山东百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投资基金为名高息吸储。并以平均年利12%的高利,诱骗投资者购买投资基金。7月份,泰山区金融办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分析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并对其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目前,该公司主动停止营业并注销营业执照。
行为特征
虚假宣传,旧瓶装新酒。王某等人冒名山东润禹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虚构为山东百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投资基金,大肆宣传该基金稳定,利润惊人,投资人认购可返还高额利润。
暴利诱惑,空手套白狼。泰安润禹金融服务公司以平均年利12%的高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司承担全部风险等,诱骗社会公众与其公司签订合同。
临近春节,为让广大百姓过一个安心年、放心年,市金融办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一旦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定要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