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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条!市税务局出台意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发展

2020-02-06 编辑: 宋倩

      为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扶持企业共度难关,威海市税务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计17条,具体如下:

      全面升级服务 助力战“疫”工作

      组建专业团队。各区市局成立应对疫情专业税收保障团队,实施主动对接、精准服务,积极了解、响应各类企业特别是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涉税诉求,对支持疫区企业和人员提供微信、电话和“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形式的跟踪辅导和服务。

      推广“非接触式”服务。一方面,帮助纳税人快速掌握“非接触式”办税方法。制作网上办税明白纸,对涉及发票领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个税APP等81个高频使用模块做好推广宣传,同时对电子税务局各模块进行摸底测试,确保办税网路通畅。另一方面,为纳税人提供用票便利。引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并根据纳税人多元化需求优化发票网上申领功能,拓宽“票e送”服务范围。

      实行“点对点”办税辅导。通过大数据提取分析纳税人办税行为轨迹,对多次到办税服务场所办理可网办涉税业务的纳税人,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到人”的“点对点”辅导,通过“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向纳税人推送网上办税操作指引,辅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事宜。

      开展涉税文书网上寄递。与邮政公司合作,对清税注销(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误收多缴退抵税(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催报处理、催缴处理、责令限期缴纳税(费)款、责令限期改正6种涉税文书开展网上寄递,实现 “网上推送、线下配送”。

      强化服务支撑保障。建立线上业务集约处理中心,负责及时受理、审核和反馈纳税人线上发起的各类涉税业务;建立复杂涉税事项税前裁定中心,组成专家团队,接收各类涉税难题,特别是对疫情相关政策进行深入分析解读,实施快速响应、精准答复;建立纳税服务监控中心,作为兜底岗位,对上述中心运行情况以及各区市线上办税整体情况进行统筹管理,对于需跨区域解决的业务事项、涉税诉求和疫情舆情,承担跨区域协作中心枢纽工作。

      用足用好政策 减轻企业负担

      落实支持疫情防治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疾病控制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按规定免征各项税收。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根据需要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经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随时公布名单。要按照“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原则,认真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

      做好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个税专项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在法定汇算清缴期内,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卫生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治医疗机构,选派“税务护理员”一对一进驻办公,辅助医疗机构办理涉税业务;对于需退税的医护人员,主动对接医护人员所在单位,确保退税到位;对于汇缴豁免的医护人员,经授权试算后主动告知其所在单位及本人免于办理汇算清缴,最大程度支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治工作中。

      优化延期申报办理流程。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依法为其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无法到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的,应引导其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网上申请方式(首选电子税务局,也可选择指定税企邮箱、“鲁税通”、微信群等其他渠道),经确认后,依职权容缺办理,容缺的资料,待疫情解除后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再行补报。

      便捷延期缴纳税款办理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提出申请的纳税人,应引导其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或者由办税服务厅代为转报申请。

      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因疫情影响造成重大损失的,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核准后,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落实物资供应企业优惠政策。辅导物资供应企业落实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储备商品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政策。

      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对从事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存在符合规定条件增值税留抵退税的优先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对存在出口退税的,加快办理出口退税,暂按出口退税一类企业进行管理。

      支持疫情防控公益事业。鼓励社会各界倾力相助、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点对点”辅导落实好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对未及时扣除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主动辅导其办理追补扣除;对未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优先通过互联网电子数据进行确认。对从事疫情防控的非营利性组织,辅导其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鼓励支持科研攻关。鼓励从事药品、医护用品、医疗设备等有关疫情防控科研企业加快科研攻关,辅导其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以及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重点跟进辅导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重点跟进因疫情影响未及时充分复工复产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业、酒店业等行业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辅导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优惠政策。

      保障合法权益 支持复工复产

      落实权益维护快速反应机制。针对疫情防控期间,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及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涉税事宜和舆情等问题,实行快速受理、转办、反馈和回访,落实“0.5个工作日办结”的快速处理模式,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帮助企业快速融资贷款。深化“银税互动”协作,对纳税信用良好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帮助通过“税银互动”获得金融贷款,协调银行对这类企业减少审批手续,加快放贷速度,降低贷款利率,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通讯员 张桥飞 赵锦璇 李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