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管理与服务的指导意见》,按照有序、适度放开和便民不扰民、不污染环境的原则,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若干管理服务措施,助力夜经济发展。

经区在打造夜经济特色集聚区基础上,规范早夜市经营,增加固定摊点群、季节性摊点群和便民服务摊点。同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相关要求和规定,本着“政府引导、严控疫情、审慎包容、规范有序、适度开放、保障有力”的原则,按照相对集中经营、便于管理服务、确保安全的思路,推进经区“夜经济”健康发展。

经区推进“夜经济”负面清单
严控疫情负面清单
禁止不戴口罩、人员过度聚集等影响疫情防控的行为。
经营地点负面清单
严禁在主次干道、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重要交通节点、重要景观节点、城市公园、绿地、公共服务单位、医院、学校周边经营。
经营内容负面清单
严禁违反噪音污染防治规定的项目;严禁露天烧烤、餐饮等油烟污染环境的项目。
经营行为负面清单
严禁利用喇叭、音箱等招揽顾客;严禁违反食品健康安全的相关规定;严禁建临街违章建筑,变流动摊点为固定亭棚;严禁破坏经营区域及周边环境卫生的行为。
经营时间负面清单
避开早晚城市通行高峰期间经营。(来源: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值班总编:张军涛
复审:王璐瑶
编辑:董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