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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等医保政策

2020-08-14 编辑: 仲鹤

13日,在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医保局发布了我市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等相关政策调整的情况。自10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降低检查检验项目价格。

提高以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价格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10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收费偏高的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提高以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价格。

磁共振、CT扫描项目是此次价格调整的重点,936项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的价格将全面降低;820余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察、护理、手术、中医类等项目的价格有所上调;对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治疗等32个新增项目制定了具体价格,并与省级及周边城市进行价格衔接;动态调整诊疗过程中可另行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目录,新增加了70余项耗材,满足就医患者多样化需求。除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医疗机构不得在检查、治疗等过程中收取其他一次性材料费用。

“全面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及对可另行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是此次医药价格改革的两大亮点。”该负责人表示,检查检验收费一直是群众就医过程中关注的焦点,目前,动辄几百上千元的检查检验费成了患者的沉重负担。通过此次调整,磁共振检查项目将由原来的550元降低至480元,可切实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

此次调整,我市还放开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省规定,对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设立的整形美容科室(含门诊和病房)提供的整形美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医疗机构在设立的独立医疗区域内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各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成本、市场供求、服务情况自主确定。

明确异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日前,我市制定了《威海市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办法》明确了异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后,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后,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相关的检查费用及术后门诊放、化疗费用;参保人员因突发危急症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及院前抢救门诊医疗费用。

除划定支付范围外,《办法》还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其中,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后,可在居住地和参保地同时享受医保待遇,年度费用累计计算。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发生医疗费用,根据参保类型按规定予以报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在市同级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在市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

此外,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或经审核符合异地急诊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参保类型按规定予以报销。其他情况下,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30%,剩余部分按照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

提高剖宫产生育医疗费待遇限额

2017年7月1日,我市正式启动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两险合并试点工作。2019年,山东省对两险合并实施方案作出了新的规定。为完善我市的生育待遇政策,此次,我市对参保人员生育待遇政策进行了适度提高。

在孕检费结算方式方面,我市不再统一设定具体的孕检项目,取消现孕检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孕期检查。参保人员的孕期检查待遇,在生育时,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一并结算,确保每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足额享受孕检待遇。

在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方面,参保职工顺产限额维持不变,仍为2800元;剖宫产待遇限额由现行的2800元提高到3800元。职工分娩实际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部分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保障标准及职工生育津贴享受待遇条件也进行了适度提高。

“新调整的生育待遇政策将从8月27日开始实施,目前,我们正在抓紧进行政策落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虽然提高了参保人员的生育待遇,但未对企业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因此不会增加企业的缴费负担。

此次政策调整,我市明确了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全市参保企业及其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的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仍按3269元执行,平均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分别为5761元和17284元。

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年度内已按公布的缴费基数正常缴费或补缴的,多缴纳的差额部分予以退还。具体退费流程为,对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基数差及费率核定应退费金额,直接将差额部分打入本人社保卡银行帐户;对补缴缴费中断人员,按基数差及费率核定应退费金额,扣除多计入的个人账户金额后,直接将差额部分打入参保人员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对补缴缴费年限人员,批量按照基数差及费率核定退费金额,并直接打入参保人员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对跨统筹区调离人员和死亡人员,暂不执行批量退费处理,依个人或单位申请办理相关医保费清退业务。(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