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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经济困难老年人可获两项补贴

2021-01-13 编辑: 宋倩

      威海新闻网讯 为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政策宣传不到位、申办手续繁琐、补贴发放不及时等问题,优化审批发放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日前,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分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两部分,对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老年人不再需要提出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直接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由县级下放到乡镇审批,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此外,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人员退出低保后,其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与低保金同步停发。在尊重老年人意愿基础上,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可由县级统筹使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等服务。依托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将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历史数据导入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及时维护有关信息,加强与殡葬、残疾人等相关数据比对,及时核实处理疑似问题数据,确保精准发放,切实解决应发未发、应停未停、重复发放、漏发错发等问题。(Hi威海客户端记者 李林 通讯员 丛郡宏 秦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