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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2021年,威海大病保险制度将有这些变化

2021-01-30 编辑: 时英艳

      威海新闻网讯 1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于华伟,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李凯,介绍大病保险制度调整完善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在日报社新闻大厦11楼融媒体演播厅举行

      扩大职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增加了对职工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保障,参保职工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职工大病保险资金再给予补偿,实行分段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1.8万元,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50万元补偿。

      ▶1.8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

      ▶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80%补偿。

      ▶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90%补偿。

      提高大病保险特药的保障待遇

      参保人员使用大病保险特药的费用,仍实行单独支付政策。

      ■起付标准2万元,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补偿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补偿比例由60%提高到80%。

      将3种罕见病特效药品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对患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3种罕见病且符合待遇享受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使用我省确定特效药品的费用,实行单独支付政策:

      ■起付标准2万元,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90万元补偿。

      ▶2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80%补偿。

      ▶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

      ■3种罕见病定点诊断、定点治疗机构:

      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济南市儿童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聊城市人民医院。

      居民现行住院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暂维持不变

      经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实行分段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1.8万元,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补偿。

      ▶超过起付标准(含)1.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

      ▶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

      ▶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70%补偿;

      ▶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

      据了解,新制度已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今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截至4月30日,市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山东省税务局网站等线上方式缴费,也可通过乡镇(街道)社保所、部分村居委会、税务大厅、社保大厅、医保大厅、银行、医院、药店等地点的自助终端机及办税服务厅缴费。(Hi威海客户端记者 刘晓佳/文 毕钰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