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4月12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闫俊达,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涛,介绍解读《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在日报社新闻大厦11楼融媒体演播厅举行
威海市《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已于4月6日正式印发。
《实施办法》明确了重点投向。实施范围聚焦“七大”产业集群、十条优势产业链以及“四新”“四化”领域,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调整等项目,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重点投向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重大招商引资、工业互联网建设等项目。根据“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为A类和B类的企业重点倾斜。
建立运作管理机制。明确项目遴选、尽职调查、入股谈判、资金拨付、股权管理以及股权退出等阶段的各项具体要求和程序。总体来说是扶持高成长性的企业,项目投资期不超过5年,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25%。财政资金不以占有企业股权为目的,鼓励股权投资提前退出,对提前收回的投资资金,可给予适度让利,其中提前退出时间达到2年(含)的,可让渡所有投资收益。
建立资金监管和股权登记管理机制。股权投资资金采取第三方商业银行托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资金结算。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受托机构分别进行股权登记,并根据企业信息变更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开展股权投资信息三方定期核对。
建立风险防控与激励约束机制。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容错容损制度,对由于特定客观因素未达到预期目标或出现投资损失的,在确定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时,给予相应扣除。尊重市场投资规律,明确投资初期原则上不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投资中后期侧重于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评价。对受托机构的管理费支出按照“基础+奖励”的模式实施。基础性费用年化费率不超过1.5%,奖励性费用不超过上年度净收益的20%。
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是对财政资金分配方式的改革创新。实行政府职责与市场规则分工合作;顺应创新型经济发展需求,集中涉企部门的项目资金,变“零钱”为“整钱”,变“奖补”为“股权”,在与企业共担风险的同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更加有效地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财政资金滚动循环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据了解,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事项,被列入了市政府重点创新推进事项,根据今年的工作安排,6月底前各业务部门将完成项目筛选,10月底前受托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年内争取投资到企业。
相关链接:工信部门如何遴选确定股权投资项目及重点支持项目?
市工信局作为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以重点工业投资项目为依托,有序做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领域股权投资项目的储备、遴选、审核和验收等工作。一方面,要把政策送下去,让企业真正吃透政策,享受政策红利,增强发展信心;另一方面,要把项目筛上来,每年年初在筛选确定市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的同时,从中同步梳理储备一批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主要突出以下几个条件:
符合产业导向,重点聚焦“七大”产业集群、十条优势产业链、工业四基、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以及“四新”“四化”领域项目;
经营管理规范,必须为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财务和法务制度健全、项目实施拥有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的企业;
成长潜力较大,优先考虑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
创新能力较强,重点关注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卡脖子”技术突破的项目;
亩产效益突出,重点倾斜评级结果为A类、B类的企业。(Hi威海客户端记者 张雅文/文 毕钰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