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度重视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托养工作,在全省率先构建供给多元、政策衔接、运行规范的居家照料和集中托养服务机制,满足困难失能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照护服务需求。
做实三项工作,把好“入门关”。把好调查动员关。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知晓政策。同时,通过实地调研、入户走访等方式,掌握有居家照料意愿1155人、集中托养意愿54人。把好筛选评估关。对已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的服务对象,无需评估直接审批;对新增加的服务对象,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上门入户,逐一进行能力状况评估,确保服务对象精准识别,服务需求精准对接。把好审批公示关。明确申请、审批和服务流程,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服务对象。

做优两类服务,提升“幸福感”。居家照料方面,为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别辅助对象中的失能老年人等每人每月分别提供30—60小时居家照料服务,每小时服务费标准为20元。老人可根据实际需求享受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六大类服务,年均服务70万人次。集中托养服务方面,失能、部分失能低保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200元、900元。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由区市民政部门统筹,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1—2家二星级以上养老机构作为定点服务机构,各区市统一收费标准,原则上参照当年全市城乡特困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确定,为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的托养服务。

强化三项保障,打好“组合拳”。强化资金保障。采取“政府专项资金+各类统筹资金+个人低偿收费”结合,市及区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按照5:5的比例负担;统筹民政、残联等部门涉及低保对象的救助资金等,进行补充;不足部分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不额外增加财政负担。强化供给保障。近年来,全市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组织建设,推进敬老院改造提升,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搭建起四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累计打造1044处城乡老年餐桌和20余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二星级养老机构占比达到57%以上,有效覆盖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需求。强化监督保障。建立民政、财政、第三方服务机构联合监管机制。委托6012349平台实施智慧监管,先后制定368项居家上门服务标准,对服务机构服务情况实行100%电话回访,建立信用奖惩制度,对回访满意率低的退出政府购买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政府购买服务主体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确保居家服务落实落地。(来源:威海民政)
总编辑:殷洪军
值班总编:张军涛
复审:颜燕军
编辑:毕玲瑜
做实三项工作,把好“入门关”。把好调查动员关。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知晓政策。同时,通过实地调研、入户走访等方式,掌握有居家照料意愿1155人、集中托养意愿54人。把好筛选评估关。对已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的服务对象,无需评估直接审批;对新增加的服务对象,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上门入户,逐一进行能力状况评估,确保服务对象精准识别,服务需求精准对接。把好审批公示关。明确申请、审批和服务流程,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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