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威海社会

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修订

2023-01-16 编辑: 宋倩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李林)1月13日,记者从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日前,我市对《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修订。

      《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并确立了行政责任制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确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

      在政府职责方面,《规定》明确了市政府和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和各区市政府(管委)设立安委会,作为本级政府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镇街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除外)、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对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在监督与责任追究方面,《规定》明确了定期报告、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以及通报约谈等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