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第三周期山东电网输配电价,扩大工商业用户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
通知明确,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在输配电价外单列,纳入系统运行费用。调整后,工商业用户电价包括上网电价(含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各类损益分摊等)、政策性基金及附加等。
通知规定,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工商业用户,执行单一制电价;在100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自行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但需要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且变更周期不得少于12个月;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但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存量用户可选择继续执行单一制电价,也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但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后不可再变更。
另外,通知还明确了与负荷率挂钩的需量电价激励机制,对选择按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电价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规定标准的90%执行。(Hi威海客户端记者 匙亮 通讯员 高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