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 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近日,威海交警部门工作人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进行解读,提醒市民和游客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使用、销售电动自行车。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其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交验车辆,并如实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二)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此外,根据其他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选择电动自行车出行、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我们近期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了相关整治活动,要求电动自行车租赁商家、专卖店必须配备头盔,告知租客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安全驾驶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说。
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开展宣传讲座、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制作系列短视频在威海交警新媒体平台播放等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努力营造文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Hi威海客户端记者 沈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