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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电动自行车不能任性骑

2023-07-17 编辑: 宋倩

      电动自行车给人们出行带来了方便,但相关的交通事故也日渐增多。

      本文综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的部分典型事故案例,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规,不违规载人、不闯红灯、不占道行驶、正确佩戴头盔等。

      闯灯一时“爽”,被撞后腿部骨折

      1月22日,浙江宁波,姚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镇海明海南路与芳辰路路口时,停下等了5秒红灯,随后却又在红灯尚未结束时闯行,结果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姚某瞬间被撞飞十多米,其安全头盔放在车筐中也飞了出去,电动自行车零件也散落一地……幸亏姚某不是头部着地,所以除造成腿部骨折外,无生命危险。

      ■交警提醒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不管是汽车,还是摩托车、非机动车,行至路口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切记:宁停三分,莫抢一秒。

      车流中如入无人之境,出了事承担全责

      1月25日,江西信丰,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右侧车道行驶,在距路口还有一段距离时,便连续向左变道意图左转,丝毫不顾身旁滚滚车流。结果,险险避过中间车道的一辆车后,却被左侧车道的车辆撞倒。

      交警调查认定,电动自行车不按固定车道行驶、违法变道,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电动自行车是“肉包铁”,如果与汽车相撞,绝对属于人身损伤更重的一方。请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灯不争道抢行,安全文明行驶,切莫因任性骑行害人害己。

      未给孩子戴头盔,事故导致脑震荡

      近日在广东河源,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接孩子放学,不仅在机动车道行驶,还从右侧车道向左变道,结果与左侧一辆同向行驶的小轿车发生刮擦。

      邹某、孩子和电动自行车均摔倒在地,邹某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只有腿部轻微扭伤。后座的孩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头部撞到地面造成轻微脑震荡和擦伤。

      交警调查认定,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侧通行。

      电动自行车是二轮车,在发生意外时容易失去平衡摔倒,车上人员在随之摔倒时,头部容易与其他车辆或是地面等发生碰撞,从而造成严重伤害,重则可能死亡。因此,骑电动自行车、坐电动自行车的人员都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并系好扣带。

      险!电动自行车卷入大货车“内轮差”

      2月,江苏无锡,交警在路口劝一位女士不要越过停止线停电动自行车,该女士却在绿灯亮起时迅速起步,结果被一辆右转大货车卷入轮下险遭碾压。事发当时惊险万分,若不是交警高声大喊,货车司机稍慢一秒就可能从女士身上碾过。

      经医生检查,女士仅为普通挫伤,未伤及筋骨,无生命危险。交警将货车司机叫下车,带其观察“停车让行”标志,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最终,货车司机因转弯未让直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大车转弯时,因前后轮转弯半径不一样,存在一个“内轮差”区域,处于此区域内的车辆、人员,会被大车刮撞甚至卷入轮底,十分危险!轻则受伤,重则会要命。

      所以,非机动车和行人路遇大车时,一定要保持足够远的横向距离,尤其是在路口,切不可与大车抢行,即使自己直行是绿灯,也应当停下观察大车动向,确认安全再通过。

      违法载人,伤亡比例更高

      1月,广西南宁,凌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邕宁区梁村大道广信路口时,与韦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搭载黄某、黄某某2人)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韦某、黄某、黄某某3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其中韦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交警提醒

      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违法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电动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驾驶人及搭载人均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在遇到危险或紧急状况时,驾驶人难以控制车辆平衡,同时刹车距离延长,伤亡的比例更高。(Hi威海客户端记者 沈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