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12时起,威海结束4个月的伏季休渔期,约30000名从业人员乘4000多艘捕捞渔船向大海掘金。
行业从业人员,请严格遵守下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九条规定,对未取得船员证书上船工作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招用未取得船员证书人员上船工作的船舶所有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船员因受欺诈、受胁迫在禁渔期、禁渔区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或者捕捞珍稀、濒危海洋生物,或者进行其他违法作业,对船员主张的登船、在船工作、离船遣返期间的船员工资、其他劳动报酬,应予支持。船舶所有人举证证明船员对违法作业自愿且明知的,对船员的上述请求不予支持。船舶所有人或者船员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或涉嫌刑事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定程序处理。
涉渔职业中介机构,请严格遵守下列法律法规——
《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九条规定,中介机构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提供中介服务或者介绍未取得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温馨提醒
开海后,涉渔行业用工需求增大,人社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联防联控、严格执法、依法处理的原则,严格监管涉渔职介,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如您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请通过以下电话进行举报:0631—5190985。(来源:威海人社发布)
行业从业人员,请严格遵守下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九条规定,对未取得船员证书上船工作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招用未取得船员证书人员上船工作的船舶所有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船员因受欺诈、受胁迫在禁渔期、禁渔区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或者捕捞珍稀、濒危海洋生物,或者进行其他违法作业,对船员主张的登船、在船工作、离船遣返期间的船员工资、其他劳动报酬,应予支持。船舶所有人举证证明船员对违法作业自愿且明知的,对船员的上述请求不予支持。船舶所有人或者船员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或涉嫌刑事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定程序处理。
涉渔职业中介机构,请严格遵守下列法律法规——
《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九条规定,中介机构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提供中介服务或者介绍未取得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温馨提醒
开海后,涉渔行业用工需求增大,人社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联防联控、严格执法、依法处理的原则,严格监管涉渔职介,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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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殷洪军
值班总编:张军涛
复审:颜燕军
编辑:付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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