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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管办法

2024-10-14 编辑: 徐栋波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赵树一)10月12日,记者从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共七十六条,围绕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上级要求,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为目标,在修改原来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基础上,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审议决定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制度短板,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修改和细化。

  《办法》对总则、起草、公布实施、实施后评估和清理等部分进行了修改,新增档案管理部分,增加了应当制定和不得制定的情形。除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政策措施,应当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发。同时,规定了两种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明确了制定程序,除紧急情况可简化程序外,规范性文件制定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6个程序。

  《办法》完善了制定前评估要求,规范了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增加了性别平等评估要求。在公布实施方面,增加了溯及力要求,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内容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应当载明有效期,有效期为1年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3年等。调整了评估条件,规定应当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的7种情形,要求定期对未规定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新增档案管理部分,明确了档案整理责任和整理要求。

  另外,还修改了审核力量建设、审核意见分类以及备案审查报备要求等内容,明确了有关单位的责任,并对个别文字表述和条款顺序进行了调整。(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