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清理
城区废弃车辆(僵尸车)的公告
为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释放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乳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开展“僵尸车”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区域
城区内所有道路(含两侧人行道、未通车道路、断头路)、消防通道、背街胡同、公交站点、车辆交易市场、汽车修理企业、建筑工地、公共绿地、商圈、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等公共区域。
二、清理对象
已达到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检验,长期占用城区道路、公共场所、人行道、公共停车资源等车辆。
三、“僵尸车”特征
具备长期停放在公共停车场和停车位内,外观破旧、轮胎干瘪、灰尘遍布、号牌缺失、废弃、不使用以及车内堆放杂物、变异为“广告车”“工具车”“售货车”等特征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四、清理措施
(一)自行清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僵尸车”车主应自行将车辆移至合法停放地点,或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二)强制拖移:对清理区域内被确定为“僵尸车”的车辆,无法通知到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或逾期仍未自行清理的,将依法实施拖移。未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将依法予以拖移并强制报废。
(三)后续处理:对拖移至集中停放区域内的“僵尸车”,属于拼装、报废车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强制报废;涉嫌走私、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于无法联系到车主或车辆管理人的,将依法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按相关法规依法处置。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给予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畅通和谐的居住环境。
特此公告。
乳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27日
(来源:“乳山交警在线”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