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已于2025年12月26日实施,城市特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其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由申请人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镇街进行申报。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在文登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同申请群体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市特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属于镇街认定的城市特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或属于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认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自毕业起不满5年;
(二)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自毕业起不满5年;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文登区范围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可享受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四、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一)与工作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文登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自行在市场上承租住房,也可以申请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市场住房的,住建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应保面积实行相应租金减免,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补助标准为: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计算补贴。
城市特困、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4元;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2元;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6元。
其中享受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另按学历层级上调发放:本科每月50元、硕士每月100元、博士每月150元。
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为3年。补贴领取期间,申请家庭人口、收入、现住房或租赁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申报变化情况,经部门重新核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继续发放补贴;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来源:文登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