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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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07:56:46    来源: 威海新闻网·威海日报
6月4日,记者从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贯彻鲁政发〔2018〕20号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国家和山东省救助制度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规范落实等方面,进一步创新救助举措,让残疾儿童享受更好的康复服务。

威海新闻网6月5日讯(实习记者 鲁石明)6月4日,记者从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贯彻鲁政发〔2018〕20号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国家和山东省救助制度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规范落实等方面,进一步创新救助举措,让残疾儿童享受更好的康复服务。

据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通知》共分为4个部分15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救助对象不仅包括威海市户籍的0-17岁残疾儿童,还把持有威海市居住证的残疾儿童也纳入救助范围,与本地户籍享受同等救助政策。

在机构内接受集中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万元或0.6万元提高到1.8万元,救助标准不再分年龄段。同时,继续对0-12岁残疾儿童提供送训补贴,每人每月4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个月。另外,新增“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项目,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5000元,并对0-12岁残疾儿童提供1200元送训补贴。

我市还将根据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情况,继续执行在定点机构训练的残疾儿童只要不超过规定年龄(17岁),每年可连续申请救助。同时,我市规定每年救助周期为12个月,超出省规定的每年训练不少于10个月。救助主要以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为主。

《通知》明确了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两种方式,严格按照“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简化救助程序,县级或镇级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监护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县级残联发放《救助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来源: 威海新闻网·威海日报
编辑: 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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