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摘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2018-08-31 14:29:13    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4月24日修订) 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下列内容的物品:(五)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4月24日修订)

    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下列内容的物品:(五)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

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
编辑: 刘思冰
相关热词搜索:
搜索推荐
图片新闻
  • “威海造”工装“步步登高”
  • “仁川—威海双城互动五感体验旅行产品”发布
  • 沉浸式寻鲜!探访桑沟湾海洋牧场,共绘“蓝色牧歌”
  • 博物馆里的“微缩海洋”,获采风团点赞!
威海新闻
文娱
国内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