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摘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2018-08-31 14:29:13    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4月24日修订) 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下列内容的物品:(五)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4月24日修订)

    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下列内容的物品:(五)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

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
编辑: 刘思冰
相关热词搜索:
搜索推荐
图片新闻
  • 威海8所学校入选全国试点名单
  • 第四届威海国际周丨“链”动欧亚 拓宽共赢发展新空间
  • 威海国际滨海旅行目的地精品楼盘推介会在上海举行
  • 数量全省之最!全国避暑旅游路线,威海占三席
威海新闻
文娱
国内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