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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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1 14:29:13    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4月24日修订) 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下列内容的物品:(五)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4月24日修订)

    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下列内容的物品:(五)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

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
编辑: 刘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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