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摘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2018-08-31 14:29:13    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4月24日修订) 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下列内容的物品:(五)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4月24日修订)

    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下列内容的物品:(五)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

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
编辑: 刘思冰
相关热词搜索:
搜索推荐
图片新闻
  • 免费畅玩,情暖威海!那香海邀您共赴“探险世界”
  • 何以为新?威海公共文化服务趟出新路径
  • 孔凡萍带队到成都开展招商活动
  • 明年将新增一所小学!威海临港区教育“均衡”提质“硬件”焕新
威海新闻
文娱
国内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