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焚”事件带给我们的警醒
震惊中外的“1·23”天安门集体自焚惨案,造成了2死3重伤的悲剧。18年前那段惨痛的历史,带给我们更多的则是警醒和思索。
李洪志“法理”是个“坑”
生命是无价的,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也是人类理性的选择。可李洪志看待生命却不是这个“理”。笔者为此摘录了李洪志《1998年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的讲法》部分内容,以此揭示李洪志蛊惑轻生毁灭生命的丑恶嘴脸。
李洪志说:“你要修炼那么高就不害怕了,修炼越好怎么能越害怕呢?”李洪志的这段话对“法轮功”痴迷者究竟有多大影响?据报道,“1·23”自焚事件预备阶段,年轻的陈果曾经担心自焚时“会不会疼”,当时“法轮功”痴迷者王进东就教训她:“这是常人的感受,练功的人不会疼的,一下子就会升入天堂了。”刘葆荣也说:“神要先出来,不能有常人的想法。”结果,惨案发生了。
李洪志还说:“你要想去天上的世界你得经过修炼,去掉你身上不好的东西……它是一种升华的关系,说把这么脏的物质放到佛的世界里去,那还得了吗?绝不允许的。”诸如此类的歪理,在李洪志的“法理”中随处可见,如“人是这个地球上的垃圾品”“人是像神佛一样的高级生命”“现在这个人类是十恶俱全”、“我要带着大家逃离这个人类,一层一层地往上‘提高层次’”等等。从“1·23”自焚事件幸存者的控诉看,他们自焚的初衷就是李洪志授意怂恿的结果:“我这辈子决不再当人了,我一定要修成一个神仙。”
李洪志接着说:“真正碰到矛盾的时候,你能忍,那才是真正地能忍……突然间出现矛盾你也能够忍得住,甚至是在做梦中你都能守得住,那就扎实了……”2001年的第一天,李洪志在国外发表了《忍无可忍》一文。他在文中用了“制止”、“铲除”、“正法”、“过关”、“不再容忍”等词语,挑唆“法轮功”痴迷者以不同方式铲除“邪恶”。结果导致了像郝慧君、陈果等这些痴迷弟子误入了圈套,留下了人生无尽痛苦。
李洪志又说:“关键的时候,看你扎实不扎实,能不能迈出那一步来……”事实证明,李洪志所说的关键的时候,就是要站出来、豁出去。“1·23”自焚事件亲历者刘葆荣说:“李洪志在他的经文和讲话中老是说,还有一部分人没‘走出来’。如果我再不‘走出来’,就实现不了真正的‘圆满’。”她认为,“‘圆满’就是去‘天国世界’,是很好的事情……”为此,刘葆荣认为这是更像考验大法学员的关键时候,容不得自己多想便毅然到天安门广场喝下了汽油。
抵赖是李洪志一贯做派
这么多年,李洪志穷尽了各种手段试图撇清自己与自焚事件的关系,以此“正名”自己的无辜。2014年1月7日,李洪志授意“法轮功”媒体例行发布文章《“法轮功”禁止杀生和自杀》,称“‘法轮功’是佛法修炼,禁止杀生和自杀”,极力为当年前策划的“1·23”自焚事件推卸责任。
人们清晰地记得,在“1·23”自焚事件发生之后,远在大洋彼岸的李洪志未经核实,即匆匆授意其在美国的发言人张尔平推责,“所谓自焚人士与我们‘法轮功’根本无关”,“天安门广场自焚的那些人,……根本就不是‘法轮功’学员。”与此同时,“法轮功”媒体还发表了《“天安门广场自焚”疑点大全》,公布所谓的12大“疑点”,把因“法轮功”而引发的自焚事件的责任全推给中国政府,至今还在“法轮功”媒体对中国政府造谣污蔑抹黑。
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无视生命、抵赖推脱的丑恶行径遭到了当事人和受害者亲人的强烈控诉。“1·23”自焚组织者薛红军在《我的那段痴迷经历》中承认:“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蛊惑,我参与组织、策划了2001年1月23日在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
受害者亲人陈果的四姨崔丽在日内瓦的人权会议上说:“我就是要在联合国人权会议这个庄严的讲坛上揭露‘法轮功’践踏人权、残害生命的罪恶事实,让善良的人们不要再听信李洪志和‘法轮功’分子的胡言乱语、歪理邪说,不要上他们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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