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在子女教育方面都有哪些附加扣除细节?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系列解读之一
2019年1月1日,我市将同步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税起征点将上调至5000元,并同时对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共6项在内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附加扣除。近日,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对附加扣除细节进行解释,并通过问答形式对其中具体条件加以解读。本文为系列解读第一篇,就子女教育具体内容进行解读。
问: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问: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问: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问: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问: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且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问: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问: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问: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问: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否属于子女教育,由谁扣除?
答: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问: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Hi威海客户端记者匙亮 通讯员 张桥飞 姜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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