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办法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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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5 09:57:34    来源: 威海新闻网·威海晚报
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聘任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我市出台《威海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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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新闻网10月15日讯(记者 李林)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聘任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我市出台《威海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是指通过市医保局公开选聘和定向选聘,自愿参与威海市医疗保障工作义务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社会义务监督员的选聘分为公开选聘和定向选聘两种方式。其中,公开选聘,申请人根据市医保局的聘请信息,自愿报名并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医保局根据申请人的学历、专业、从事的工作、年龄结构等情况审核选聘。定向选聘,市医保局协调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分别推荐行风点评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若干名。

社会义务监督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医疗保障知识;对市医保局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获取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向市医保局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等。

“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聘任期为二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到期未续聘的则自然解聘。”工作人员表示,为更好发挥社会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办法》规定建立联系制度和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社会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社会义务监督员履行社会监督过程中收集的信息以及意见和建议。咨询电话:0631-58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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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仲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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