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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严禁活禽和野生动物运输贩卖销售

2020-01-29 编辑: 宋倩

威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

1、加强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规范管理,对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

2、严禁活禽和野生动物运输、转运贩卖和销售。

3、禁止在经营场所内非法饲养、宰杀、采购、加工和经营活禽和野生动物。

4、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5、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

6、禁止采购、加工未经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