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全市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荣成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成市区域内未开工企业,2月9日(正月十六)前原则上不得复工。
二、2月9日后需要开工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开工的企业,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区镇街提出申请,履行备案手续。
1.对仅使用荣成市内务工人员的企业,经审核同意后原则上可以复工。
2.对需要使用荣成市以外务工人员的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提供外来人员上岗前“一人一间”隔离场所,对招用的非疫区外来务工人员进行14天隔离观察,经主管部门或区镇街会同卫健部门确认后,方可开工上岗。严禁接收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务工人员。
三、春节期间未停产或已复工的企业,要严格实行疫情期间防控管理。
1.要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落实职工上岗期间佩戴口罩、重点区域消毒通风、员工错峰用餐、每日测体温等管控措施。
2. 要加强上岗职工动态排查,发现有病例密切接触者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或区镇街上报并按规范流程处置。
3.企业如需新增工人,按照复工企业实行报备管理。
四、企业法人要做出疫情防控承诺,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区镇街是企业经营用工管控的第一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迅速将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每家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未经同意擅自复工和未按规定引进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企业,以及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开工企业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区镇街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开工申请表》;
2.企业法人承诺书;
3.《外来务工人员信息台账》;
4.按照《企事业单位隔离医学观察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订详细的隔离观察方案。
材料请到荣成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http://www.rongcheng.gov.cn/art/2020/1/30/art_40961_2262542.html
本通知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荣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