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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外来工疫情防控怎样开展?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2020-01-31 编辑: 谭立勇

    1月31日上午10:00,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二场新闻发布会召开,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明霞介绍了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疫情联防联控有关情况。

    外来务工人员疫情防控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1月27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外来务工人员管控组”召开了专题会议。随后,成立了市人社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1个专项工作组,建立健全了疫情防控工作机制。1月27日、28日、30日,先后召开了全市人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上下统一思想,层层压实责任,合力攻坚破难。

    出台政策文件,加强联防联控。1月23日以来,市人社局连续出台了6个文件,对农民工、技工院校学生等重点群体,对疫情涉及的企业劳动关系、用工招聘活动等具体防控工作作出要求,严控疫情扩散。

    建立摸排机制,及时掌握情况。通过社保信息系统,比对出2019年在威海参保缴费的湖北籍特别是武汉的务工人员信息,向各区市和工作组成员单位推送四张排查表,要求每天将摸排情况及时报送,确保逐一销号。

    强化工作督导,加强处置预防。成立8个防控疫情区市督导组,分赴各区市督导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督促各区市积极联系走访企业,摸清底数,劝导企业延迟开工,协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职工培训、社保缴费、劳动关系等方面的问题。到1月30日,各级人社部门共联系企业2855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95家,全方位做好疫情防治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加大宣传力度,搞好各项服务。制作《威海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手册》,通过网上向企业发布,并印制5000本发给企业;改进求职招聘方式,将招聘活动搬到网上;在就业、社保、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各方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畅通“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和流动,让企业和职工群众“不见面、零跑腿”即可享受服务。

    ★ 春节过后很快就是企业开工高峰期。企业是否可以按期开工?如果企业需要开工生产,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1月29日,省人社厅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除了公共事业保障、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外,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复工。因此,建议广大企业按照上级要求,推迟开工时间。企业确需开工的,应尽量招用本地劳动力,并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人社部门报告,按程序复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

    用工企业应及时向员工普及疫情预防的相关知识,广泛宣传预防措施,避免职工中出现恐慌等不良情绪。如果企业必须接收外地返威务工人员,建议采取摸排登记、体温随访和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一旦发现有疑似病人,及时与当地卫生医疗机构联系。

    同时,建议企业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已开工的企业应对生产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每天消毒,保证通风,取消一切不必要的聚集性会议和活动。

    ★ 在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部门有哪些支持政策?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无法按期返工,怎样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省、市各级人社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涉及工伤保险、劳动合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等多个方面。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疫情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认定快速通道,依法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是针对春节假期延长,以及因疫情防控不能及时返工的职工,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薪酬待遇等相关工作,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三是对疫情患者、疑似病人、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疫情防控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求企业不得随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四是随时关注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隐患问题,多向企业和职工进行政策解释,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特殊时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来源:威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