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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暂停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药品

2020-02-13 编辑: 仲鹤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山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决定自2020年2月13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居民销售说明书上标明“具有退热、止咳”功能的药品(含西药和中成药),特别是含可待因、麻黄碱、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等成分的退热、止咳药品,有这些症状的居民应第一时间戴好口罩以安全方式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对不积极配合,私自售卖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此通知仅适用于山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

威海市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