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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施行!威海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新规来了

2020-02-14 编辑: 仲鹤

威海新闻网讯 2月13日,威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2015年威海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威海市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废止。《办法》实施后,全市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将全面实行申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企业设立提交材料,为申请者提供便利。

一张“住所承诺”就可以开办企业。作为注册登记必要事项,申请者申请企业登记时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4月1日《办法》实施后,申请人就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凭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将不再审查申请人的住所(经营场所)是租用还是购买等情形。由申请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同时,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该《办法》适用于威海市全市区域内的全部市场主体,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市场主体。《办法》的出台是我市全面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将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企业开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