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幼儿园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延迟开园,为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的相关问题,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类幼儿园不再收取延迟开园期间的保教费、住宿费,已经收取的予以退费或抵顶后续收费,具体退费金额按当月工作日日均收费标准和延迟开园期间工作日天数计算,延迟开园时间自2020年2月3日至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正式开园前1日。
2020年2月3日之前以及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正式开园之后,因幼儿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的退费政策仍按原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财政局威价发〔2017〕65号文件规定执行。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