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医保缴费费率降了!缴费金额这样算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医院
2020-03-13 16:26:30    来源: Hi威海客户端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市医保局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在3月至12月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

温馨提醒:你现在浏览的内容来源于威海新闻网

请访问原网站:www.whnews.cn/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市医保局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在3月至12月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仍按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的通知》(威医保发〔2020〕16号)规定执行,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统一下调为7.2%。

全市参保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费率分段执行:2020年2月为6.5%;3月至6月为5.5%;7月至12月为7.5%。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费率调整为:46周岁以下人员,2020年2月为5.75%,3月至6月为4.75%,7月至12月为6%;46周岁及以上人员,2020年2月为5.5%;3月至6月为4.5%;7月至12月为5.5%。

参保对象已缴纳的职工医保费,按新政策计算的多缴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妥善处理,其中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予以退返;对参保企业的,根据其意愿,用于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参保对象在新政策实施期间补缴或预缴新政策实施时限区间之外保费的,费率仍按原规定执行;补缴新政策实施期间中断部分的,个人部分补缴费率不变,单位部分费率按新政策执行。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阶段性降低费率和缓缴医保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正常待遇。

此外,各类参保对象需于3月15日医保缴费系统调试完成后,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或申请缓缴,其中灵活就业人员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2020年度的集中缴费期),医疗保险视为中断,在缴费三个月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居民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待遇,医疗保险也视为中断,在缴费三个月后才能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通讯员 张欣)

来源: Hi威海客户端
编辑: 仲鹤
相关热词搜索:
搜索推荐
图片新闻
  • 闫剑波会见华为公司客人
  • 闫剑波会见赛科集团客人
  • 闫剑波带队赴江苏、上海开展招商促进活动
  • 闫剑波会见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客人
威海新闻
文娱
国内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