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应急发布】
为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扩散,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醒您:
一、入境人员来威后,应主动申报登记,自觉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
二、近期计划来威的入境人员,其本人、亲友应当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或单位报告其身份信息、入境时间、来威方式等情况;
三、所有入境人员来威后,应在到达目的地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或集中隔离场所申报登记;截至3月14日入境未满14日且未申报登记的人员,应于24小时内补报登记;
四、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住宿登记报告制度,社区(村居)、企业及学校等接待单位、出租房主、留宿人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配合落实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入境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有关社区(村居)、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