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风采

曝光!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2021-09-26 编辑: 威海新闻网·Hi威海新闻客户端
  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威海乐杰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1年6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乐杰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查明当事人未按照标准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而出具车辆检验报告,且数据无法复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

  案例二:
  环翠区哈滨造型店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1年7月5日,市市场监管局对环翠区哈滨造型店进行监督检查,查明当事人购进化妆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5000元。

  案例三:
  威海鲸洋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1年7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鲸洋海洋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外包装标签未标注生产中已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970元,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麻辣海螺肉16箱,罚款18000元。

  案例四:
  威海市源盛玻璃有限公司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案


  2021年6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市源盛玻璃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查明当事人未取得建筑安全中空玻璃CCC产品认证证书,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742.58元。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来源:威海市场监管)
值班总编:张军涛
复审:颜燕军
编辑:张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