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刘志鹏 曲黎悦 实习记者 王泽瀚)8月10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已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养殖渔船“双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全市所有在册和纳入区市编号管理的养殖渔船均需纳入组织化管理,不加入管理组织且无合法证件的将作为“三无”渔船处理。
据市海洋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丕松介绍,我市拥有渔船10397艘,其中养殖渔船5775艘。针对养殖渔船安全管理松散问题,我市出台《意见》,将海上养殖生产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整体规划,加快构建养殖渔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各类海上安全事故发生。
“双编”管理,即“编组管理、编队生产”。根据《意见》,全市所有养殖渔船将按每组2-30艘实施编组管理(设立1名组长)。其中,养殖企业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编组管理;个体养殖户(经营人)以渔业合作社、渔业协会等为依托,双方签订协议,纳入编组管理;个体养殖户(经营人)还可以向所在村居申请纳入编组管理;不能通过以上方式纳入编组管理的其他养殖渔船,由所在镇(街道)兜底实施编组管理。若有个体养殖户(经营人)对养殖渔船编组不满意,经与接收主体协商一致,可调整至其他编组;没有编组接收的,可调整至所在镇(街道)兜底的养殖渔船编组。
编组渔船将以所在编组为单位进行编队生产,由组长确定其中1艘为队长船,队长船船长即队长,对本队所有养殖渔船海上作业期间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为保证“双编”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意见》制订了出海通报、集中停靠、定期核对三项配套制度。对此,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张建华介绍,我市还将通过建立养殖渔船管理组织、健全养殖渔船组织化管理制度、建立“一船一档”及实施“双编”管理设备信息化等工作措施,进一步促进基层养殖渔船“双编”管理机制的有效落实,全面提升养殖渔船安全监管能力。
市海洋与渔业安全应急指挥保障中心主任张洪涛表示,作为养殖渔船管理的行业监管部门,我市各级海洋发展主管部门将主要负责养殖渔船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建立《养殖渔船信息登记表》并动态更新、指导监督养殖渔船“双编”管理工作、依法调查处理养殖渔船生产安全事故等7项工作任务。同时,围绕养殖渔船编组管理、编队生产、出海通报、集中停靠及定期核对五项管理制度,采取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宣传培训等有力措施,确保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与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来源: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