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杨正 曲黎悦)7月3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第六届威海仲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并审议通过设立威海国际仲裁院、出台金融仲裁规则等事宜。这标志着威海仲裁国际化、专业化发展迈出坚实的一步。
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党组书记倪国良介绍,威海国际仲裁院是威海仲裁委员会创新涉外仲裁工作、提升威海仲裁国际化服务水平、提高威海仲裁国际影响力而积极构建的现代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新平台。主要“肩负”着宣传推行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组织开展涉外法律知识培训、办理涉外仲裁案件、承办《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有关涉外仲裁条款补充修改完善工作及建设专业化、国际化的涉外仲裁员队伍等职责。
威海国际仲裁院坐落于威海经开区“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以经开区智慧谷产业园区和威海综合保税区为切口,积极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涉外企业提供专业化、便利化、个性化的仲裁服务,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并力争成为国内领先的国际仲裁院。
为配合威海国际仲裁院成立和运行等实践工作,威海仲裁委员会对《仲裁规则》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仲裁规则》增加了威海国际仲裁院机构设置和管辖条款,去除了代理人的数量限制,修改了首席仲裁员的选定方式,并明确网上开庭审理方式。其中,还专章修订了“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别规定”,对涉外案件受理、仲裁地、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员、仲裁庭的组成、答辩及反请求、开庭通知、仲裁庭调解、裁决作出期限、法律适用等作出具体规定。
针对仲裁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海洋、建筑等专业领域,威海仲裁委员会以增聘仲裁员的方式进一步增加专业力量。此次,共增聘133名仲裁员。
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方式,应当在解决金融纠纷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此,威海仲裁委员会出台了《金融仲裁规则》。
据介绍,《威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是《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特别规则,不仅将独任(一人)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标的额由现行规则规定的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提高至不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还不同程度的缩短了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答辩、反请求及仲裁审理期限,并扩大了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金融案件的仲裁效率,满足金融案件当事人的争议解决诉求,还能有效提高当事人选择金融仲裁的积极性,有助于实现快速、高效、低成本地化解金融纠纷。”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四级调研员张滨表示。
此外,根据仲裁员队伍的建设要求及仲裁员培训、考核等实际情况,此次会议还对《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和《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行为规范》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健全仲裁员的聘任资格审查、日常管理、监督考核机制,规范仲裁员行为,保障仲裁员依法行使仲裁权。(来源: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