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规定了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的纠纷类型。具体如下: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来源:威海仲裁委员会)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来源:威海仲裁委员会)
总编辑:殷洪军
值班总编:孙 锋
复审:颜燕军
编辑:毕玲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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