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程序相对简便灵活。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一方拒不履行义务时,申请人可以向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当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一裁终局是仲裁的效率体现,既节省时间,又节约金钱,使得当事人可以经济高效地解决纠纷。诉讼一般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如果因为一个纠纷纠缠很长时间,搞得双方身心俱疲,而且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要素的流转,得不偿失,仲裁快捷解决纠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纠纷的良好渠道。(来源:威海仲裁委员会)